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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加入时间:2007-09-14
    一、贷款额度及期限
     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购建房总价、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就低认定。
    (1)住房抵押担保。贷款额度依抵押物的评估价(框架结构的房屋抵押率为60%。砖混结构的房屋抵押率为50%。划拨土地抵押率为30%。住房用地为出让土地的,抵押率随房产的抵押率;住房用地为商业用地,抵押率为50%,抵押期限为10年)、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及新购建房的总价综合计定。
     (2)按揭贷款。按揭比例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新购房的房价综合计定。
所有类型的贷款额度都不超过所购、建房产总价的70%,每户家庭(夫妻)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每户家庭(夫妻)每次购建自住住房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没有还清公积金贷款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职工,担保责任结束前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正式收入的50%;若有多笔贷款的,月贷款总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正式总收入的55%)、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及借款人的申请要求等综合计定。借款申请人的最长贷款期限为贷款时点到借款申请人、共同还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顺延5年,以年限短的为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二、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4.77%,月利率3.975‰;5年以上至20年,年利率为5.22%,月利率4.35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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