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下午,市政府副市长、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亭主持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2007年住房公积金决算及2008年预算建议,并就当前公积金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明确,对2008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认为,200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中心全体人员能够团结协作、克服困难、积极进取,规范运作,较好地完成了2007年的工作任务,当年新增归集金额增幅位居全省第一,为莆田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会议决定我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规定。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全市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上限标准均确定为每月549元。